民眾可趁大雨、颱風後看屋 說明書應詳載屋況
出版時間:2018/03/07
【王鈞生╱台中報導】現行中古屋買賣,多由賣方填寫「不動產現況說明書」,專業房仲則會進行雙重確認,甚至畫出瑕疵示意圖供買方參考,但民眾莊小姐向《蘋果》投訴,去年透過房仲購屋,說明書上勾選無滲漏水,簽約後發現車位漏水嚴重,因想解約未果而狀告法院,日前判房仲敗訴。
滲漏水是多年來購屋糾紛之首,民眾看屋時應仔細檢視。資料照片。
去年莊小姐透過台中市豐原區的有巢氏房屋購入某大樓住宅,簽約後遇連日豪大雨,才發現地下室車位滲漏水嚴重,加上公設也有多處瑕疵而提出解除契約。因雙方喬不攏,莊小姐狀告法院,日前判決結果出爐,房仲敗訴須返還已付價金47萬元、按百分之5利息計算,並負擔訴訟費用。
是否修復存疑問
「當初看屋時多次向房仲強調不買漏水屋」,莊小姐控訴,但經手房仲不僅對屋況無詳盡說明,連提供的「不動產現況說明書」都與事實不符合,如選項中的「有無公共設施重大修繕?」「是否有滲漏水?」等都勾選為「否」,待購入後才發現社區外牆磁磚曾剝落、電梯還須出錢添購更換、地下室車位漏水更嚴重,相當後悔。
莊小姐氣憤表示,建物滲漏水部分雖標註已修復完成,但仍有滲漏水現象,「不知道是否真的完全修復!」被告房仲則認為,已善盡責任告知曾有漏水,且樓上住戶曾修復過,應沒問題才勾選無滲漏水。
看屋時多方打聽
據判決書結果,建物滲漏水原因不明,是否已完全修復實有存疑,而簽約後標的物持續有滲漏水瑕疵,加上莊小姐多次強調不購買漏水屋,認定房仲已違反雙方契約精神,因此按莊小姐主張解除契約、判房仲敗訴。
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,滲漏水糾紛最易有爭議,因為成因或修復情形有時非賣方或房仲掌控範圍,建議民眾看屋時多方打聽,詳查牆面接縫處及浴室、廚房等,也可趁大雨、颱風後看屋,以降低買到漏水屋的風險。
至於不動產說明書,除讓買方了解房屋現況外,也用來釐清日後有瑕疵時賣方須擔保的責任範圍,故仍應詳實紀載,房仲也須主動查證,以免發生糾紛。
如何避免買到漏水屋
看屋時
◎注意牆面交接處,及新粉刷處是否有漏水跡象
◎浴室、廚房最易漏水須細看
◎下雨天看屋檢驗,向左鄰右舍打聽屋況
審閱不動產說明書時
◎賣方是否已簽名
◎是否有標示滲漏水情形及其位置圖
◎有無檢測海砂含氯量及輻射鋼筋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新聞來源出處:https://tw.finance.appledaily.com/daily/20180307/37950914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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